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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手机彩票网印发2022年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14:23  来源: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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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长双府办函〔2021〕27号

  根据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手机彩票网做好2022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联〔2021〕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手机彩票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缴费标准

  2022年试点统筹区居民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全省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元(含长护险)。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月1日零时及以后出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含长护险)。城乡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含长护险),学生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含长护险)。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无医疗保障的困难劳动模范每人每年10元(含长护险)。

  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含大中小学生),可选择在身份认证地参保缴费,直接享受参保地相关的优惠政策。如选择在学籍地或居住地参保,按普通居民(或学生)身份享受参保地相关待遇,其参保资助及直接医疗救助等保障待遇到身份认证地医保部门申请享受。

  二、征收时间

  2022年全省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统一设定为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居民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由参保居民个人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同步缴纳。

  集中预缴期内完成居民医保缴费(含新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预缴期外缴费的(含新参保),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自缴费成功次日起设置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待遇等待期”)。对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居民医保或跨统筹区重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在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按年度缴费标准全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三、收缴方式和工作目标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通过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缴纳,如有特殊原因,可到医保征缴合作银行窗口进行缴费。低保户、纳入监测范围的低收入群体成年人员缴费由村委会(社区)每人代收10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缴费由村委会(社区)每人代收30元。特困、无医疗保障的困难劳动模范等特殊人群由村委会(社区)每人代收10元。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相关账户后,由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指定专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缴纳入库。

  为了保证医保政策的连续性,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医保待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应在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70%;12月10日前完成85%(含)以上且特殊群体完成100%;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100%。

  四、学生、新生儿参保和缴费政策

  省内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幼儿园学生、大中专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在学籍地参保,个人缴费纳入年度居民医保集中预缴期。在集中预缴期内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后无需缴纳当年医保费,直接预缴次年医保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享受新生儿相关医保待遇,办理参保登记后按所在统筹区居民医保新参保政策执行。

  五、个人缴费退费政策

  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或待遇等待期内,因重复缴费、死亡退保以及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同步办理参保终止和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或待遇等待期后,不予办理个人退费。医保退费均由医保部门直接受理,缴费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六、职责分工

  (一)税务部门职责

  负责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征缴政策宣传辅导,组织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顺畅缴费。承担报表统计、制写简报、督导巡查、突发问题处理和舆情管理等工作。

  (二)医疗保障部门职责

  组织城乡居民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停保、续保登记,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税务部门;向各乡镇(街道)提供城乡居民参保明细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

  (三)民政、乡村振兴、工会部门职责

  负责将各类各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无医疗保障的困难劳动模范等困难群体相关信息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同时做好向特殊群体的缴费宣传和辅导缴费工作。

  (四)卫健部门职责

  做好新生儿缴费政策和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辅导新生儿家属正确缴纳医保费。

  (五)教育部门职责

  联合税务部门、医保部门做好医保费征缴工作部署、政策培训、缴费辅导等工作。组织辖区内各学校(含幼儿园)学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

  (六)各乡镇(街道)职责

  按照保费征缴计划,组织所辖的村组(社区)做好保费征缴工作。组织各村组(社区)指定一名业务宣传员由税务部门和医保部门组织统一培训,负责医保缴费方式、政策等宣传工作。建立医保资金监管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按序时进度完成征缴率。

  (七)合作银行职责

  双阳区内的医保征缴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吉林银行、双阳农商银行)要积极受理广大城乡居民的缴费业务,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区督查(绩效)办

  要将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安排精干力量负责征缴工作,积极调度征缴进度,确保按照时限完成征缴任务。

  (二)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迅速行动起来,强化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部门均要指派专人对接此次征缴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税务、医保部门要开展好集中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双阳电视台等媒体上详细讲解政策规定,形成全区联动的宣传矩阵,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在物业、小区大门和住户楼宇门上张贴宣传单,组织村民集中宣讲等形式,宣传到村屯,宣传到农户,宣传到个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尽知。

  (四)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经办机构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为全民参保和精准管理提供支持,加强参保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出现“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问题。税务部门要通过“医保派驻窗口”、办税服务厅、公开咨询电话等渠道,提高参保缴费工作满意度。

解读:《2022年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