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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6 09:5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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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双农联【2021】 7 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科、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1-2025)》,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了《双阳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双阳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按照《吉林省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手机彩票网: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作出的我省要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大熊猫”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总结“梨树模式”,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在我省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21年,全省计划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2800万亩,双阳区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40万亩,新建区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个,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8个。投入资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进行扶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应用基地建设补助等。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区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以中北部平原区为重点,兼顾南部丘陵山区。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兼顾高粱、大豆等作物生产,推进探索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补助条件

  1.旱田作物保护性耕作。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实施机械少(免)耕播种。除条带耕作、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

  秸秆覆盖还田方式包括: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秸秆集行覆盖还田、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整秆覆盖还田等。

  秸秆翻埋、耙混、旋耕、联合整地等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2.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采取玉米秸秆全量覆盖还田,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作业,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区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乡镇级不少于200亩。

  相关标准按照《2021 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吉农机发〔2021〕5 号)执行。

  (三)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双阳辖区范围内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机作业者或种植户,具体补贴对象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根据有利于落实保护性耕作面积自行确定,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与秸秆离田捡拾打捆作业补贴在同一地块不能重复补贴。

  (四)补助标准

  作业补助根据不同技术模式实行差异化补助,对秸秆全量还田、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每亩补助80元;秸秆部分覆盖还田,每亩补助40元。

  (五)查验核实。各乡镇(街道)政府统一组织,根据工作实际,主要采取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必要时可以采取人工验收。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核实标准参照《2021 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吉农机发〔2021〕5 号)执行,符合《指引》标准的即为合格。

  (六)补助方式。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各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报区农机主管部门,由区农机主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需求,区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每年自秋季收获开始至春耕生产前,区政府根据年度任务指标,组织分解任务面积,并将相关指标落实到乡、村、合作社或农户。

  (二)组织查验核实。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即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各乡镇在4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6月15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和补贴面积报区农业农村局。区级抽查,由区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保护性耕作拟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抽检范围覆盖所有实施保护性耕作乡镇(街道)。抽检面积比率按各乡镇补贴总面积5%进行,合格的乡镇填写《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并在本乡镇(街道)公示不少于7天(要有影像资料),无异议后,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一份乡镇存档,一份报送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8月3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工作。

  (三)补助资金结算。项目验收结束后,不涉及资金调整,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履行相关手续兑付资金。涉及资金调整的,待省里调整资金后及时兑付资金。

  (四)工作情况总结。各乡镇于12月15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区农机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作业补助政策有效实施,成立了双阳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君宝 副区长

  副组长:刘福强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飞宏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卢旭日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树勋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双来 平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荣梅 奢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华伟 山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鸿伟 鹿乡镇副镇长

  李 军 太平镇副镇长

  李东明 齐家镇副镇长

  张成彬 双营子回族乡副乡长

  李文才 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卢旭日兼任,副主任由区农机推广站站长李庆、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宋立新担任,办公人员由区农机推广站、区财政局农业科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农机推广站。

  领导小组负责保护性耕作方案制定、实施面积、核验标准、作业补助标准、高标准应用基地认定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加强示范指导和技术培训。加强示范和技术指导,将免耕播种、药剂除草、深松、机械收获秸秆覆盖等四项核心技术集成配套并有序贯通。编制技术规范、技术路线及机具配套等宣传指导资料,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三)加强保护性耕作基地建设。加强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管理,严格设立程序、标准和建设要求。基地建设在完成省里指标任务的基础上,自行安排建设区级示范基地一个,乡镇示范基地八个,每乡镇一个,由区级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审核确立,制定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区级应用基地至少安排 2 种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 进行试验对比验证。每个基地承担现场演示等活动每年不少于 2 次,充分发挥基地展示、验证和示范作用。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扶持政策,公开补贴的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质量要求等,要将受益农户、补贴的面积、补贴资金等相关信息(严禁对外公布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五)健全机制,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补贴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431-89755909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0431-84252466

  附件:1.双阳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2. 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

  3.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

  4. 2021年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

 

解读:长春市双阳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附件:

双阳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