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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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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隆达钙业有限公司碎石生产线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8 09:53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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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4月8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长春隆达钙业有限公司碎石生产线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双阳区鹿乡镇常家村七社

长春隆达钙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双阳区鹿乡镇常家村七社坐标为东经125度33分11.882秒,北纬43度25分43.112秒租用长春石溪矿业有限公司原有闲置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为85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全封闭式破碎车间一个,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内设一条破碎生产线;全封闭式混凝土搅拌车间一个,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内设一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筒仓区租用长春石溪矿业有限公司原有筒仓进行改造,水泥筒仓2座,容量分别为300立方米,高度15米;矿粉筒仓2座,容量分别为300立方米,高度15米;粉煤灰仓4座,容量均为1500立方米,高度为38米,筒仓区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车辆清洗区占地面积为100平方米;全封闭式原料库占地面积为1400平方米,全封闭式碎石成品库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环评中表2-3设备一览表进行设置,本项目原辅材料全部外购,项目建成后年产碎石30万吨、混凝土50万吨。本项目总投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

 

 

(一)施工期:1、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过程中易产尘物料密闭储存,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封闭运输,施工场地及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施工作业;本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均采用封闭式钢结构,所有焊接工序全部在车间内进行。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泥浆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一起经防渗沉淀池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生产线粉尘,搅拌生产线粉尘,水泥、矿粉、粉煤灰筒仓粉尘,石料装卸、输送过程产生的扬尘。破碎、筛分工序全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混凝土搅拌工序全部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2个水泥筒仓、2个矿粉筒仓和4个粉煤灰筒仓全部为封闭进料,每个仓顶单独设一套布袋除尘器,水泥筒仓粉尘和矿粉筒仓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个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煤灰筒仓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个3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矿粉筒仓和粉煤灰筒仓粉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破碎生产线上料粉尘在上料口三面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破碎筛分车间无组织粉尘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破碎工序产品碎石经密闭皮带输送至封闭成品库内,卸料上堆粉尘采取喷淋降尘装置进行抑尘,装车过程在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产品装车粉尘采取喷淋降尘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破碎生产线无组织粉尘排放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上料粉尘在上料口三面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场地内运输道路粉尘,采取及时清扫道路和洒水降尘措施,卡车卸料过程在封闭的原料库中进行,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进行抑尘,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无组织粉尘能够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本项目冬季不生产,办公区采用电去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搅拌机、筛分机等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破碎机、搅拌机、筛分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输送系统设置封闭廊道,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在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淀物经收集后用于厂区内道路平整;废布袋、废外加剂包装物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本项目设备均由厂家负责维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由厂家负责收集处置,运输车辆、装载车辆不在厂区内维修,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产生。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