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涉农补贴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涉农补贴


双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6 08:59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长双农联〔2023〕20 号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手机彩票网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文件精神,围绕玉米、水稻、大豆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业,提高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结合手机彩票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全区计划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土地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14.41万亩,主要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了不划算的作业环节,达到服务小农户,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节本增效的目的,促进农民增收。

  二、项目内容

  聚焦双阳区内玉米、水稻、大豆等大宗农作物的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和小农户农业生产急需机械化、专业化的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连片开展单环节(秋收)、全程托管服务,重点支持耕种防收全程托管和农机秋收环节的服务,鼓励服务主体跨乡镇开展服务。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推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助力保障粮食安全。

  三、补助对象

  支持严格按照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各类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需纳入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支持安装使用北斗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支持使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服务组织;支持使用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软件的服务组织;支持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的服务主体;支持家庭农场一码通的服务主体;支持接受农经部门指导和服务的服务组织;不得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得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无关的支出。将监测数据作为补助面积核定和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信誉良好,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乡镇出具证明清单)

  (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主体出具农机具及农机手名单)

  (三)制度健全、管理民主、财务规范,有两年以上完整的财务会计记录。(章程、组织机构、法人登记、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场所照片、农机具照片等附件上传社会化服务平台)

  (四)已经进入双阳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部门监管。(区乡核对包括一码通赋码、使用合作社软件情况)

  (五)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附件上传平台)

  (六)和农户签订标准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在村委会备案。(汇总表及合同上传,其中在汇总表上要标明市场价格,实收农户的服务价格,体现让利于民)

  (七)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上传个人征信证明)

  (八)在做好各项服务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服务小农户的服务价格,体现让利于民。

  四、补助标准与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以单一经营主体(独立法人)为申报单位,联合社成员可以单独申报,按服务合同实际服务量和补助比例进行补助。本项目资金总额1018万元。原则上,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全程托管服务后,剩余资金用于单环节(秋收作业)服务补贴。

  1、全程托管补助标准:一是服务面积规模须达到150亩(含150亩)以上;二是补贴额度为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000元(以资金总额及实际发生的托管服务面积核算后确定最终的补贴标准),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年全程托管服务市场平均价格的30%,单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三是补给托管服务主体。

  2、单环节服务是指农机秋收作业服务的补助标准:服务面积须达到150亩以上(含150亩),补助标准每公顷最高不超过400元,补给服务主体。

  (二)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耕种防收各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按实际服务确定的标准补给经营主体。经营主体收费要明显体现出集约经营节本增效和价格优势,最终让小农户受益。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由乡镇(街)从自愿承担项目的,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名录库中选拨推荐,由主体自主申报,乡镇进行审核批准确定。

  (二)公示。在乡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营主体填写项目申报书一份,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到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三)备案。区农经总站对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复核,并随机对申报主体进行抽查核实,并进行登记备案,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在备案前,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实施。乡镇街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服务主体按照申报内容进行项目的实施,并做好调度、监督等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申报工作。

  (五)验收。区农经总站、乡(镇、街)成立联合验收小组进行抽检验收,验收的主要流程是:

  1、乡(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2、区农经总站、乡镇组成验收小组。

  3、采取抽查验收的形式,抽查乡(镇、街)辖区服务主体的50%,每个服务主体抽查10户。

  4、验收内容:以签订的农业托管服务合同为依据,重点是审核农户资料是否属实、作业面积是否属实、地块是否属实、有无虚报瞒报情况,服务价格情况,财务支出是否合情合理,全程托管重点审核影像资料、农机作业资料、农户签字是否属实,群众满意度调查。

  5、验收合格。完全按照项目要求实施的主体,再次进行公示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财政申请资金,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乡镇(街)再次审核后及时兑付到服务主体,各服务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在验收中如发现有虚报瞒报和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主体,取消当年的项目补助资格,3年内禁止申报此项目。

  (六)完成时间。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申报、备案工作。12月31前完成验收并及时兑付项目资金。

  (七)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简介、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农机拥有量等情况。(按此顺序装订档案)

  1、项目申报书;托管服务合同及村级备案证明;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办公场所照片、自有主要农机具台套明细表及照片;

  5、托管项目乡村两级公示照片;

  6、全程托管(秋收作业)统计汇总表;

  7、全程托管(秋收作业)统计明细表;

  8、全程托管(秋收作业)签订的标准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

  9、2022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

  10、项目承诺书(必须法人本人签字)。

  11、全程托管服务需要提供服务对象指认地块影像资料;

  12、项目备案表;

  13、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的监测数据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切实做好申报主体的资格筛查,并组织主体认真实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对被确定的申报主体,在耕种防收各个环节的完成情况进行核验,并严格按要求公示,留存影像资料备查,重点对服务价格做好监测,对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做好指导。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审核托管作业面积和服务质量,对弄虚作假,服务不达标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3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指导,并组织乡镇开展检查验收,绩效评价,项目总结,项目执行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乡镇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实施,按时调度项目进度及完成情况;村级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实施,审核项目的真实性。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及时将扶持政策和方案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强化群众监督和政策解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杨旭晶 联系电话:77709317

  附件1:双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双阳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附件3: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市县备案表

  附件4: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市县备案汇总表

  附件5:项目申报公示模板

  附件6:项目承诺书模板

 

  

  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双阳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双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