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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6 08:5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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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双农联〔2023〕18号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手机彩票网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实施条件

  1、提升生产加工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2、推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提升内部规范管理能力。农民合作社在新技术应用、产业发展、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补助对象

  区级(含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同等条件下,上一级示范社优先扶持。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制度健全。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好。

  (二)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诚信信用记录优良,示范作用好,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带动能力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强,能够带动社员及周围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补助标准

  1、全区扶持区级(含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总计10个指标,扶持资金总额173万元。原则上,每个乡(镇、街)1个申报名额,其中,奢岭、齐家可申报2个名额。但为了完成省里目标任务,如本乡镇没有符合条件的可由其它乡镇增补实施。

  2、单个农民合作社补贴最高限额为17.3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近三年内已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资金的合作社或联合社不纳入补助范围,购买农机等农业机械享受国补的不能重复累计补贴。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以上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粮食生产等无关的支出。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乡(镇、街)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申报、审批工作。

  2.公示。乡(镇、街)对审批通过的申报主体,在项目主体所在村及乡(镇、街)所在地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备案。区农经总站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备案。经复核备案通过的项目主体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再次公示。

  4、报备。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盖章后及时将项目备案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5、实施。乡(镇、街)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按照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对项目进行组织、调度、安全生产监督等进行管理,确保项目主体按照项目内容及时完成项目工作,并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6、验收。区农经总站、项目乡镇成立联合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流程是:

  (1)乡(镇、街)审核以后提出书面申请。

  (2)区农经总站、项目乡镇组成验收小组。

  (3)验收方式,采取实地核查和查阅相关账目资料的形式。

  (4)验收标准,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重点审核是否在项目期内建设、是否符合用地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重复补贴、是否符合补贴比例要求、财务支出是否合情合理,资料是否齐全。

  (5)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申请资金;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管理;乡镇负责将项目资金再次审核无误后兑付到户。各项目主体签订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在验收中发现有虚报瞒报和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主体,取消当年的项目补助资格,并向同级部门进行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6)公示。项目验收完成后进行公示。

  7、完成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备案工作。12月31前完成验收并及时兑付项目资金。

  8、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简介。农民合作社的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组织机构、生产经营、产业发展、产权关系、财务管理、民主决策、教育培训等。拟申请专项扶持资金数量、合作社自筹资金数量、项目用途、实施及完成时限等。(按此顺序装订档案)

  (1)项目申报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章)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政局盖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工商部门《企业信息》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工商局盖章),成员较多、2页以上的要盖骑缝章;

  (4)项目申报民主决策会议记录复印件和会议现场照片.

  (5)2022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

  (6)法人及合作社征信证明。

  (7)获得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名特优产品证书和品牌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识证书和其他证书的复印件;获得的省、市、县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相关证书;

  (8)章程、安全生产制度、财务制度和办公场所、服务设施照片。

  (9)成立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和人员名册。

  (10)无不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当地村委会审核盖章)

  (11)农民合作社提供的无安全事故和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合作社盖章、法人签字)。

  (12)乡镇公示表

  (13)项目备案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项目已经纳入全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务必抓好落实,要制定本乡镇的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项目工作流程开展项目的申报、核查、公示、审批、组织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2.强化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街)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审批、调度、督促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建设等工作,涉及建设项目的,做好土地用途资质审查,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有安全隐患的,不能验收。同时开展项目自查绩效评估总结工作。

  3.强化政策公开。乡(镇、街)要及时将补贴政策向农民合作社传达落实,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群众监督和政策解答。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4.强化资金管理。乡(镇、街)要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和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实现带农增收,坚决防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5.强化绩效评估。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各项总结材料要在项目完成后20日内上报区农经总站办公室,联系人杨旭晶,办公电话77709317,手机13604391978,邮箱syqnjzz@163.com。

  附件1:双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双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附件3: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市县备案表

  附件4: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市县备案汇总表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双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