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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华裕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锅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7 09:48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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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月7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长春市双阳区华裕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锅炉建设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齐家村(齐家镇街道东200米处)

长春市双阳区华裕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齐家村(齐家镇街道东200米处),坐标为东经125度42分25.831秒,北纬43度41分7.045秒,占地面积为24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利用原有建筑建设锅炉房1栋,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新建2台2.5t/h生物质锅炉,同时配套建设其烟气处理设施。生物质颗粒燃料和灰渣利用原有建筑进行密闭储存。本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一)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建设,主要是在现有建筑内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车辆封闭运输,夜间禁止施工,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物。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锅炉制备软化水过程中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和锅炉排水用于厂区降尘、绿化,不能利用时交由环卫部门运至镇区内下水管网排放。

2、废气:本项目2台2.5t/h生物质锅炉用于提供菌基培养用热,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米高烟囱(DA001)排放,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的标准要求;生物质颗粒燃料运输过程采取苫布覆盖,燃料采取密闭储存,灰渣采取袋装密闭储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冬季办公室取暖采用电取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引风机、锅炉等设备,设备在封闭建筑内,首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厂区内垃圾箱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锅炉灰渣袋装后暂存于灰棚内,定期外售。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禁止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淘汰,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赵竹影 复审:尚学成 终审:刘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