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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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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双圣二灰搅拌站碎石加工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1 11:14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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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5月21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双阳区双圣二灰搅拌站碎石加工建设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石灰村五社老砖厂南侧

双阳区双圣二灰搅拌站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石灰村五社老砖厂南侧坐标为东经125度60分16.683秒,北纬43度47分52.988秒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均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此次扩建内容为在厂区东侧新建碎石加工车间,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进行各类规格石料加工;在厂区南侧新建商混生产车间(内置搅拌站一座)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进行商混搅拌;在商混生产车间内设置3个150吨水泥储罐用于暂存水泥、设置1个150吨粉煤灰储罐用于暂存粉煤灰、设置1个20吨外加剂储罐用于暂存外加剂并配套设置0.5米高围堰。在厂区北侧新建1个洗车台,用于车辆的清洗。本项目原料库房全封闭,传送带全封闭,原料库房设喷淋装置,原辅材料除了水以外全部外购,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各种规格碎石合计约150000立方米,年产商品混凝土8000立方米,总投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一)施工期:1、废水: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及场地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2米高的封闭硬质围挡,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避免沿途抛洒,及时清扫厂区路面,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施工作业。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加强施工设备维修与管理,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4、固废:防渗沉淀池沉淀下的泥浆经干化后与建筑垃圾一起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抛弃,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搅拌用水全部随着搅拌进入产品中,场地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故产生废水为新增员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及洗车废水、餐饮废水。 设备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餐饮废水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同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商混原料运输、装卸、贮存、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储罐废气及商混作业产生的粉尘、碎石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餐饮油烟。本项目原料运输、装卸、贮存、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封闭商混作业车间并对车间内储存、装卸物料过程采取喷淋措施降尘,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置4个储罐,其中3个水泥储罐,1个粉煤灰储罐,原料储存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水泥储罐和粉煤灰储罐的储罐废气分别经过 各自储罐罐顶配套的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风口排放,4个储罐粉尘排放浓度均可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水泥、粉煤灰及外加剂直接从储罐内以封闭方式输送至搅拌机内部,无粉尘产生。石料、沙子物料落入搅拌机时冲击过程会有粉尘产生,上料口设置喷淋装置,采用密闭式搅拌机,商混作业粉尘经风机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商混作业粉尘通过 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碎石加工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后,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新建项目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破碎筛分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在封闭车间内通过洒水降尘措施后,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餐饮油烟通过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置,处理后的油烟经专用油烟管道排放,能够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供热。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搅拌机、传送带、投料设备等,首选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传送带两侧全封闭,对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根据《长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3年修订版)及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声环境质量标准为 2 类区,其原已批复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按照《长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3年修订版)中特殊说明要求执行3年过渡期,3年过渡期结束后按照新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布袋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和碎石加工厂房内沉降粉尘外售其他建筑材 料生产企业作为 原料使用;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防渗沉淀池残渣及时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厨余垃圾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设备定期由厂家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厂区内不设置机修人员及设备,维护修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废物均由维修人员带走处理,故厂区内不产生废机油。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