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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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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水稳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2 13:58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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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3月22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长春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水稳站建设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双湾村二组

长春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博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双湾村二组坐标为东经125度42分47.23秒,北纬43度35分34.84秒占地面积为12588平方米,现状为闲置空地,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本项目用地为临时用地,到期后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项目方可继续生产。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50平方米,包括办公室、半封闭料斗仓和封闭式搅拌站。主要建设内容为封闭式石料仓1个,占地面积为615平方米,用于堆放各种石料;水泥筒仓2个,每个储存水泥100吨。主要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环评中表2-4设备一览表进行设置,项目建成后年产水稳料40万吨,总投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施工期:1、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边界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抑尘措施;施工过程中易产尘物料密闭储存,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封闭运输,施工场地及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施工作业。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隔油后与设备清洗废水一起经砂石分离机和防渗沉淀池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搅拌粉尘、水泥入筒仓粉尘和无组织粉尘(料斗仓上料粉尘、石料仓粉尘和车辆运输粉尘)。搅拌站为封闭式搅拌设备,混料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2个水泥筒仓全部为封闭进料,每个仓顶单独设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水泥入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个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粉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石料库采用防雨棚遮盖,同时采用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防风抑尘网覆盖,并经常洒水降尘,料仓为半封闭结构且内置喷淋系统进行除尘,运输车辆封闭运输,厂区内道路全部硬化,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洒水不得少于4次,所有易产尘物料必须密闭储存,禁止露天堆放,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能够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采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输送系统、潜水泵、电机等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搅拌机设置密闭搅拌楼,输送系统设置封闭廊道,潜水泵和电机设置设备间,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在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防渗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