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频次 |
时限 |
责任部门 |
1 |
日常监督检查 |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3)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4)第三方冷库。 |
检查《吉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中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进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管理。 |
到11月底前,实现全区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级评定率100%,各基层监管所结合风险分级工作确定检查频次,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
11月底前 |
监管三科、各基层监管所 |
2 |
专项检查 |
1)检查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市场、节令食品; 2)针对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开展检查; 3)对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开展检查; 4)针对冷链食品、生鲜肉品、乳制品开展检查。 |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的方式,重点检查食品销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继续推进创城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食品销售行为。重点开展: 1)开展流通环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2)推进食品市场经营乱象专项整治,规范集中交易零售市场经营行为,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 3)开展春秋季开学、中高考期间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专项检查。 4)开展农村销售保健食品但许可项目未进行变更、未设置销售专区的专项检查。 |
基层监管所按照分局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冷链食品销售者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 1 次;监管三科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
11月底前 |
监管三科、各基层监管所 |
3 |
重点检查 |
1)2020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及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 |
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不定期 |
11月底前 |
监管三科、各基层监管所 |
2)农村食品销售单位和冷链食品销售单位。 |
不定期抽查 |
监管三科、各基层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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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告知承诺制”事后检查 |
以“告知承诺制”形式获证的食品销售单位。 |
获证30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 |
规定时间内100%全覆盖检查 |
全年 |
各基层监管所 |
获证30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及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的一致性。 |
监管三科不定期抽查 |
11月底前 |
监管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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