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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利剑” “力斩”违法排污 我市持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促环境质量改善

发布时间:2018-11-18 07:55:00 信息来源:长春日报

  我市环保部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全面排查环境违法企业和各类污染问题,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促进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监管。我市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网格重新修订工作,共划分一级网格16个、二级网格174个。明确监管责任人、监管对象、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全覆盖,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持续强化环境现场监管。近期,我市环保部门相继开展了10余次针对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化工生产、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涉及环境保护问题的专项执法检查,环保、工信、农委等部门还开展了联合执法。通过强化现场监管,摸清了重点行业环保现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截至9月末,我市环保部门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98起,罚款2756.8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4起,罚款284万元;查封扣押案件34起,限产停产案件27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6起,移送刑事拘留案件4起。今年,我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保护生态环境打击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回头看”以来,宽城区环保分局对排查中发现、督察转办案件中涉及无环保审批手续的吉林省宜林木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立整立改,依法取缔。

  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通过等级评价、挂牌公示、累计记分、改正核销、信息共享、联合奖惩等方式,促进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共识,加快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能作用,在日常监管、项目审批、信贷融资、减免退税、资质评定、招标采购、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定期检验等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实施奖惩,促进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近年来,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向好,今年初以来,我市空气质量主要参数浓度值均达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同期最好水平。截至11月17日,我市空气质量已连续106天保持优良。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较好,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辐射环境保持安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生态环保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本报记者 杨洪伦 本报通讯员 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