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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专栏

我省通报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第五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9-11 08:38:15  信息来源:

  记者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获悉,截止9月9日,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62起信访案件开展问责,处理928人。其中,处级28人,科级210人,其他690人;通报136人,诫勉300人,党纪处分263人(党内警告181人、党内严重警告74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留党察看二年2人、开除党籍2人),政纪处分210人(警告145人、记过52人、记大过9人、撤职4人),组织处理42人(调离岗位18人、免职20人、降职4人)。其中21人被2种方式问责、1人被3种方式问责。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吉林市蛟河市拉法山生态破坏问题。

  2017年8月29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蛟河市拉法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有人非法破坏林地和耕地建度假村,该项目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营业。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蛟河市林业局研究决定,对爱林林场副场长马长帅、森林公园开发公司经理孙井钟给予警告处分。

  案例二:白山市长白县新房子镇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问题。

  2017年8月27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长白县新房子镇水库村有人违法采矿,导致400多亩基本农田被污染,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另外,水库村村道粉尘污染严重。经查,企业开采手续合法,存在违法占地和道路粉尘污染行为。

  经长白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谭生波、原新房子镇副镇长于千鹤、程绍东、金龙国进行诫勉,对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刘绍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国土资源局八道沟中心所所长徐功民、原所长金昌日、原所长朱世胜、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姜立春、运输管理所副所长王玉林、杨毅鑫、周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经交通局研究决定,对运输管理所派驻木材检查站站长于建强进行通报。

  案例三:松原市前郭县韩家店林场、查干花林场、西部天然林地、王府镇林地生态破坏问题。

  2017年8月30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前郭县韩家店林场占用林地私建工厂、住宅和商铺等;查干花林场变卖林地改为耕地,造成土地沙化;该县于2017年曾进行调查处理,至今未果;西部天然林区域有人放牧种地,致使林地沙化扬尘大;王府镇有大量林地被人破坏采伐种植玉米花生。当地政府和林场纵容不法分子采伐农民林地后不造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经查,群众反映的韩家店占用林地、西部天然林放牧种地、王府镇砍伐林地种植花生等情况属实。

  经前郭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韩家店林场党委副书记侯禹、原林场资源科科长杨龙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韩家店林场原场长兼党委书记徐加顺、大桥分场场长杜维国、王府站镇副镇长夏海彬、王府站镇林业站站长于春生、王府站镇二龙山村党支部书记陈文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长春市九台区东湖团山子村生活垃圾和牛粪污染水源地问题。

  2017年8月18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2017年5月放牛沟街道有关人员到水源地清理垃圾,将生活垃圾和牛粪、塑料制品全部掩埋在水源地西侧。团山子村的居民生活垃圾常年在该村距石头口门水库500米处挖坑掩埋。经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经九台区监察局研究决定,对东湖街道办事处水利所所长王平、林业站站长李燕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经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对东湖街道办事处团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环保监督员)姜志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姗姗 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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