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双阳区通达方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贺家村八社 |
长春市双阳区通达方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贺家村八社现有厂区院内,坐标为东经125度42分22.444秒,北纬43度27分38.607秒,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内设一条生产线,原料库和办公室依托现有建筑,成品堆存区位于新建车间北侧,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方砖机、搅拌机、打包机、上料机各1台。本项目原材料全部外购,贮存于现有原料库内,其中水泥袋装贮存,建成后年产水泥方砖5万平方米,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场地内路面及时清扫。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或消声措施,必要时设置临时声屏障,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定期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钢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给附近废品回收站。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职工生活污水产生。 2、废气:本项目车间内封闭生产,搅拌机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通过搅拌机排气孔设置封闭管道集中收集后,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卡车装卸料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场地内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能够满足GB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本项目冬季不生产。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方砖机、上料机等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及软连接、隔声、车间内封闭生产、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和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间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