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3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长春鼎兴米业有限公司燃生物质热风炉扩建项目 |
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杨家村(长春鼎兴米业有限公司院内) |
长春鼎兴米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博瀚实业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杨家村(长春鼎兴米业有限公司院内),坐标为东经125度42分40.632秒,北纬43度36分3.231秒,占地面积为59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为590平方米,拆除原有1台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热风炉机房,新建2台10t/h(一用一备)燃生物质热风炉用于粮食烘干,其中热风炉机房建筑面积为570平方米,灰渣罩棚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内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场地内路面及时清扫。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或消声措施,设置临时声屏障,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本项目新建2台10t/h(一备一用)燃生物质热风炉进行粮食烘干,常用热风炉燃料为玉米秸秆,备用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年燃烧玉米秸秆约为1847.2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灰渣采取增加含水率及装袋措施进行储存,灰渣堆场扬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冬季办公室取暖采用电取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热风炉设备,设备设置在热风炉机房内,首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和热风炉灰渣袋装后暂存于灰渣罩棚内,定期外售做肥料。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