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9月26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顺通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石溪村十四社 |
长春市顺通筑路材料有限公司 |
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石溪村十四社,坐标为东经125度33分17.104秒,北纬43度27分51.556秒,占地面积为135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建筑面积为1350平方米,拟在现有厂区西侧空地新建一个建筑面积为35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设1条碎石生产线,原料库依托现有原料库,新建成品库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颚式破碎机和锤式破碎机各1台、给料机1台、筛分机2台、输送带10条。本项目原料全部外购,建成后年产碎石10万立方米(16万吨),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排入防渗沉沙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内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场地内路面及时清扫。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或消声措施,设置临时声屏障,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定期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钢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给附近废品回收站。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项目场内及堆场采用湿式降尘,降尘和喷淋用水全部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本项目车间内封闭生产,破碎生产线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给料机、破碎机和筛分机,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个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卡车装卸料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场地内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措施进行抑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冬季不生产。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车间内封闭生产、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和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间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