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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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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秋高能源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4 11:53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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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1124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吉林秋高能源有限公司生产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丁家村五社

吉林秋高能源有限公司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丁家村五社,坐标为东经125度35分57.731秒,北纬43度27分7.297 秒,占地面积为33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主要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煤球生产线,包括生产车间(粉碎、混料、烘干工序)、成型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2台0.05t/h生物质热风炉,用于成型煤球烘干去除水分。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工艺和淘汰落后设施进行生产,项目严格按照环评中设备清单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现有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施工场地内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场地内路面及时清扫。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修,施工时设置隔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和锅炉排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

2、废气:本项目运输和存储、成型工序及破碎工序无组织粉尘,采取厂房封闭生产,厂区内洒水降尘等措施,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工序有组织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再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用于生产的2台0.05t/h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烟气再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烟气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限值标准;本项目生活用暖采用电取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和各类生产设备,设备均置于封闭厂房内,首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吸声、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炉灰采取编织袋封口承装,集中存放,用于堆肥。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