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3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集中供热新建项目 |
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烧锅村九社 |
吉林省旺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山河街道烧锅村九社,坐标为东经125度55分2.95078秒,北纬43度25分12.12691 秒,占地面积为1007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主要建设2台8t/h的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一用一备),锅炉房建筑面积607.42平方米,为山河街道居民进行集中供热,供热面积为100000平方米,储料间建筑面积为57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现有的公共设施集中收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场地内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内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场地内路面及时清扫。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在居民区较近处施工时,采取隔声、消声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锅炉排污水及锅炉软化水,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全部排入山河街道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供热采用2台8t/h燃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年燃生物质燃料20200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的烟囱排放,烟气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锅炉污染物特别浓度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储料间封闭管理,装卸、储存原料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泵类等设备,设备均置于封闭房间内,首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吸声、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废飞灰和生物质锅炉炉灰外卖给周围农户做肥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不在厂区内储存。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