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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公告(法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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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法裁双阳第1号
发布时间:2019-01-22 15:16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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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立飞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7】吉01121027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拟申请转移的不动产原权利人王桂芹,坐落于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盘古大街,地号220112005021GB0007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92.38平方米,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因原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收回,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