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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公告(法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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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法裁双阳第2号
发布时间:2018-11-05 11:25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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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威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6】吉0112执恢98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拟申请转移的不动产原权利人赵军辉,坐落于长春市双阳区通阳路南,证号为双阳区国用(2009)字第011200381号,地号2002-011211661土地使用权面积89平方米,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权利性质为租赁。

  因原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收回,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