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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公告(法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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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法裁双阳第1号
发布时间:2018-07-30 09: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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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持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1执59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拟申请转移的不动产原权利人长春市双阳区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坐落于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北,地号950801005(面积969平方米)、9600300041(面积30000平方米)、950801014(面积1900平方米)、950801015(面积1836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因原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收回,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O一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