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希奇因保管不善,将吉(2023)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618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希奇
2024年10月23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