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桂华因保管不善,将双阳区双国用(2008)字第011201392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桂华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