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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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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2024】双阳第14号
发布时间:2024-07-03 11:32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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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国信旺居木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双阳区双国用(2015)字第121000262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长春市国信旺居木业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