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信旺居木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双阳区双国用(2015)字第121000262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长春市国信旺居木业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