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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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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明遗失声明【2021】双阳第35号
发布时间:2021-09-23 10:42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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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刘长健)保管不善,将吉(2020)双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018941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刘长健)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