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遗失(灭失)声明

首页 > 专题专栏 > 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1】双阳第29号
发布时间:2021-08-04 10:00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体: 打印
 

  刘晓光因保管不善,将吉(2020)双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03833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刘晓光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