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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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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长双(2025)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5-28 15:41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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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431-8422104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刘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双阳区奢岭镇丙十四街以西、长清东街以北海鸿花园4号楼106号、双阳区奢岭镇丙十四街以西、长清东街以北海鸿花园4号楼-106号

不动产权证号:吉(2022)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072号、不动产权证号吉(2022)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071号

刘婵书



  登记机构: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