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于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66号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不动产权利人 |
证件号码 |
不动产单元号 |
权利性质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土地)面积 |
不动产(土地)用途 |
1 |
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管理中心 |
912201817430301202 |
220112003020GY00004W00000000 |
划拨 |
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马场村 |
国有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
480002.38平方米 |
内陆滩涂 |
2 |
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管理中心 |
912201817430301202 |
220112003020GN00002 W00000000 |
划拨 |
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马场村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699821.17平方米 |
水库水面 |
3 |
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管理中心 |
912201817430301202 |
220112003020GY00003 W00000000 |
划拨 |
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马场村 |
国有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
240131.99平方米 |
内陆滩涂 |
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