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到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领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于3月20日前自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按照名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特此通告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
4.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
长春市双阳区消防救援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x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