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红艳:
本机关依据长双政房征字[2019]第03号征收决定,因你不配合征收工作,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吉高法【2016】6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由吉林省宏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分户评估报告》分户报告编号21-3号。
具体内容:分户评估报告编号21-3。分户评估报告金额合计2407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向原评估机构咨询或书面提出复核评估申请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若对该复核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逾期本机关将根据此报告下达补偿决定。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